法学家论坛  物权法出台技术障碍一 二 三  向所有关注物权法的朋友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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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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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楼

向所有关注物权法的朋友致敬

    <物权法>终于通过了.更多的人终于松了一口气,以为我国的社会总算进入了资本保护社会,笔者不以为然,因为物权神圣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学理论界和宪法层面上是不存在的.妄想在短期内使行政权和物权,债权,人权并列受法律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我们没有理由悲观,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
    首先,我们应该尽快考虑将物权法的原则体现在宪法之中,
    其次,我们应该借<物权法>出台的东风开展一次真正的物权理论讨论.尤其要讨论包括那个所谓的教授  巩献田观点在内的所有观点,使更多的人对物权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而不是象现在,甚至将物权作为政治概念来理解,这是非常不理智的.
   再其次,尽快展开对我国体制改革的讨论.比如所有权制度,比如财产分配制度,比如公务员制度,比如司法制度,等等,等等,都应该讨论清楚了再做,因为我们的法制进程需要更多的人关注他甚至为他献身.
就目前我国司法制度而言,连一个简简单单的债权问题都没有解决,更不要希望这些制度现在就应该解决人权,和选举权的问题,如果我们所谓的司法精英居然处理不了拥有欠条的债务案件,而且无可奈何的制造所谓的法律白条,让更多的人对法律,对司法体制,对政府失去最后一份信任,如果我们的物权法后不进行相应的讨论,我可以预言,和物权法一道被历史遗弃的一定会有我们至今顶摩礼拜的东西.
我本人认为,我们的国家需要发展,需要改革,但我不认为出了李自成,社会就会发展.

  因为无论是李自成还是朱元璋,对社会生产力都是极大的破坏者,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民族不允许这些野心家和破坏者来主宰我们的社会,因此,我们要改革,我们要平稳的改革,不能操之过急,如果说我们的集权社会是一头野牛,那么,好的训牛师总能找到使自己安全的办法.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社会的忍耐里也是有限的,如果社会中到处都布满了干柴,那么,我们的社会是要小心奕奕的不要摩擦出足以点燃那干柴的火星.

  因为只有干柴不被点燃,社会才能战战兢兢的进步.这是我们民族的呼唤,更是所有论坛朋友的共同心愿.



查看IP 2007/3/10 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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