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论坛  小股东的经营决策权是否存在  李敬民论小股东利益

  当前有 7 人在阅读此主题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游客
本主题 人气:5861 回复:0
主题:李敬民论小股东利益   将本加入论坛收藏夹 发送本页给朋友
李敬民
  
用 户 组:版主
论坛级别:一年级
论坛积分:98
发起主题:29
发表回复:4
注册时间:2004/4/6
来自:
性别: 保密
状态: offline

查看 李敬民 论坛信息 加 李敬民 为我的好友 给 李敬民 发送悄悄话 搜索 李敬民 更多的贴子 给 李敬民 发送Email 引用回复这个贴子 回复这个贴子
No.1 楼

李敬民论小股东利益

茫茫人海,要找到一个个体利益是很难的,然而,如果一个个个体消失了,人海可能也就不存在了,

   在当今这个各扫门前雪的年代,当自己不是小股东的时候,或者即使是小股东,但没有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很难让自己关注这个课题,

  然而,当刘少奇极力推崇毛泽东的个人崇拜的时候,当其随和最高领导人的意志而不愿意分权的时候,其即使拿着宪法,也不可能在国家主席的位置上保护自己的生命,更不要说自由和健康,国家主席尚且如此,何况百姓乎

打开报纸,多少无辜的人被判决死刑,而直到所谓的真凶出现或者受害人复活,才能给无辜的人昭雪,而真凶出现或者受害人复活的比例又有多少呢,人命如此,何况一般利益呢,

小股东作为个体利益,是公司甚至是社会的基础,没有小股东利益,就没有社会资本的基本保护,更没有社会信誉和正常的经济活动,本人窃以为保护小股东利益已经到了必须立法的境界,不知各路大神以为然否.

   其实,讨论小股东利益和讨论公众个体利益一样困难,因为所谓的集权,所谓的法人负责,其实是独裁和掠夺,因为权利,分子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必然会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忘却了公众利益,
怎么办,希望大家发言

             谢谢各位关注这些问题,谢谢,待我们的国家真的走向法制.我一定在所有的会员心目中为你力一座永远存在的丰碑,谢谢,

    李敬民叩首





查看IP 2006/11/8 6:53:21
修改此贴子 删除此贴子  
 页次:1/1页 每页25 贴子数1 分页:  [1] 
转到:第
论坛跳转:




< 联系我们 - www.law168.net >Copyright © Ylaw168.net. 2003, 2004.
页面加载时间:78.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