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论坛  物权制度对中国制度改革的推进思考一二三  物权法对行政法的直接冲击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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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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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楼

物权法对行政法的直接冲击即将开始

     从宪政的层面上说,我国根本没有行政 法,而只有对行政部门的授权条例,因为所有被称作行政法的法律,其真正可以实施的往往只有授权部分,而所谓的监督,限权部分都是摆设而无法操作.

   物权制度设立了.

   然而,行政法还可以剥夺物权吗,尽管宪法没有表述,但讨论已经开始了!

  如果行政权不能剥夺物权,不能设置和取消物权,那么,我国的所有行政法包括我国的诉讼制度,诉讼体制都必然受到冲击,因为行政机关在需要剥夺公民物权的时候,法院并没有作好法律特别是技术上以及人员上包括思想上的 准备.

     看吧,一场大规模的法律修改风暴就要来了,

     届时,没有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任何行政机关,包括政府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都将在物权面前谨慎起来.因为他们必须遵守物权制度,他们要执法,就必须首先尊重法律.

   如果他们随意剥夺物权,就可能受到各种形式的投诉或者诉讼,就象过去公安机关的警察10年前可以在大街上随意打人而现在不敢公开打人的事件一样,在10年之后基本消灭法院以外的权利机关随意剥夺物权的现象在公共场所发生.

   真的那样,我们只能在心底里感谢今天的领导和精英了,他们必须享受大赦,必须享受在改革过程中的免罪,因为他们的风险太大了,他们作为普通的人,到了裸人国度既要脱掉衣服,又要想办法让大家穿上衣服,并有羞耻的意识和感觉,这是多么的难做和难为啊!

  但后人肯定会理解他们,会相信他们,会把他们的名字刻入历史的丰碑.


   这一天能够来到,而且,一定能够来到!


                      2007年10月31日14点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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